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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票特殊事项提醒!

自行开票就是纳税单位自己开具发票,不用税务局代开发票,小编从三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自行开票时的注意事项!

纳税人自行开票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

在发票的开具规定中,如纳税人未按照要求对发票备注栏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则该发票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导致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或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那么对于不同业务,开票备注栏都有什么的规定?

(一)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二)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出租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五)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六)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七)预付卡业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业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八)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发票盖章方面有哪些要求?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版开票软件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2.使用税务UKey版开票软件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不必加盖发票专用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政策依据: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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